8月25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和辽宁省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遴选结果的通知》(辽教通〔2023〕341号)发布,我校获评辽宁省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
本次遴选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确保我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举措落实、落地,辽宁省教育厅开展了第二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遴选工作。经各市、各校申报和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第二批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100所,其中高校25所。
我校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2021年,我校党委出台《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沈师大委〔2021〕92号),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我校按照《辽宁省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对标对标,倾力耕耘,实现劳动教育推进有规划、劳动教育条件有保障、劳动教育实施有内容、劳动教育文化有内涵、劳动教育效果有评价、劳动教育开展有影响,将劳动教育融入疫情防控生动实践、以社区宿舍为阵地强化日常劳动教育、用志愿服务的劳动之美绽放雷锋精神,着力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此次获评省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是对我校劳动教育工作做法与成效的充分肯定与认可,我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抓好劳动教育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继续加快改革,在劳动教育实施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劳动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升我校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